
房屋空置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申请
莱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:
本人系 小区 号楼 单元 户业主,联系电话 。根据《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之规定,由于本人所属房屋需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,特申请办理房屋空置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手续。
申请期限: 年 月至 年 月。
附件:1、《申请日和截止日本户水电计量表数》。
2、《房屋空置物业服务费减收协议》。
申请人签字确认:
申请日期:
附件1、《申请日和截止日本户水电计量表数》
申请日和截止日本户水电计量表数
电表数 | 水表数 | 物业抄表人签字 | 业主确认 签字 | 确认时间 | 备注 | |
申请日 | ||||||
截止日 |
附件2、《房屋空置物业服务费减收协议》
房屋空置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协议
甲方:莱州市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乙方:
为加强本小区房屋空置物业管理,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,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,根据《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之规定,订立本协议。
一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、受理和审核乙方提出的房屋空置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申请。
2、对乙方申请房屋的空置状态进行确认和监督。
3、查抄、确认乙方申请减收空置房屋水电表底数(为了本业主及相邻业主的安全,将本户的水、电、暖拉闸关闭)。
4、在确认乙方符合减收政策标准后,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开始,按减收政策标准向乙方预收一年的房屋空置物业公共服务费(多退少补)。
二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、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房屋空置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申请。
2、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,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依约遵守本协议。
3、配合甲方查抄拟空置房屋的水、电表数,核对后签字确认。
4、享受符合上级政策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标准。
5、按减收标准,先预交一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。不拖不欠。否则,将视为自动终止减收标准和放弃本协议。
6、承担房屋空置期间专有部分的一切管理、养护、维修责任。
7、在本协议期间,仍负有承担房屋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义务。如出现拖欠或拒交行为,本协议也将自动终止。
三、房屋空置物业服务费减收标准
1、根据《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及双方约定,乙方房屋空置时间必须是连续6个月(含6个月)以上,享受减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权利,甲方按照60%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,房屋连续空置时间不满6个月的,不享受减收政策。
2、房屋空置以水电在空置期间均未使用作为衡量标准。如有使用,则视为该房屋未空置,乙方不能享受物业服务费减收政策。
3、如乙方要入住该空置房,则须书面通知甲方,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水、电表数核对,签字确认乙方房屋空置截止日期后,接通水电。如乙方不符合房屋空置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政策标准的,则应按100%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。
四、办理流程
1、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房屋空置物业服务费减收申请。
2、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,共同查抄水电表、核对表数、签字确认并拉闸停水、停电。
3、确认申请享受减收政策的起始时间为: 年 月 日,乙方按60%预交一年的房屋空置物业公共服务费(按实际空置时间多退少补)。
五、其它约定
1、本协议根据《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,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,终止时间以政府有关文件通知为准。
2、不符合本协议和《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要求的,不享受减收政策。
3、甲乙双方因减收产生的任何争议,应共同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协调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4、本协议一式2份,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。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 乙 方(签字):
负责人: 经办人:
日期: 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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